企业依然按最低基数缴纳社保?行不通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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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年来,“灵活用工”逐渐成为现代雇佣经济的重要主题之一。在多元化用工方式的浪潮下,人力资源工作者此时应该如何防范其中的用工风险?
01
新常态下的企业用工变革
(1)多元化用工方式激增
中国经济结构发生变化,在“互联网+”与共享经济相互作用,为企业灵活用工提供了科技支撑,众多如服务、新零售、互联网等行业开始倾向多元化用工方式,比如外卖、网约车、直播带货、短视频、在线教育等新业态的发展,互联网平台为企业与劳动者之间提供了渠道,改变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方式,以“零工”人员替代全职人员的“灵活用工”模式正在迅速形成。
(2)作为人力资源法律工作者,新常态下企业用工变革是一条必然发展的道路
从企业角度来看,选择灵活用工的根本目的在于降本增效。
随着《劳动法》、《劳动合同法》、《劳务派遣暂行规定》以及税改新政的颁布与实施,国家对劳动者的保护更全面、对劳动派遣的限制更严格、对用工要求越来越规范。
与此同时,企业在社会保险缴纳、劳动派遣、日常用工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将一一纠正,也必然面临着如何降低用工成本、提高生产效率的问题,基于既要符合规范又要降低成本的需求,对人力资源控制与优化要求增加,采取灵活用工减负就成为越来越多企业考虑的问题。
从劳动者角度来看,劳动者工作思想观念发生转变,越来越多年轻人不愿意长期受雇于某个公司,他们开始更加注重工作的自由和精神上的满足,如今更加自由灵活的就业市场,为年轻人提供了更好的赚钱选择。
02
企业用工风险与防范措施
随着新业态蓬勃发展,灵活用工领域迅速发展,在拥有巨大的发展前景的同时,无论灵活用工平台还是企业都面临许多新风险,都需要用包容审慎态度,既允许新事物发展,又积极规避发展中的法律风险。
(1)灵活用工风险及防范措施
曾经,一家灵活用工平台公司涉嫌虚开13亿增值税专票,这是灵活用工平台涉税刑事风险的典型案件。
灵活用工平台虚开发票的违法现象并不罕见,平台应对相关业务进行税务合规性论证,规范财务、业务流程,最关键的在于保障业务真实性,并对业务发生的过程、结果全程留痕,以规避风险。
(2)风险
对于用工企业来说,灵活用工主要存在三方面的风险:
第一,有部分企业利用灵活用工平台,规避履行传统劳动用工关系下所需承担的用人单位义务,比如,与灵活用工平台合作,诱导已经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注册为个体工商户,从而实现形式上的“灵活用工”,这不仅损害员工权益,还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大量的劳动纠纷并承担赔偿责任。
第二,企业对灵活用工平台的劳务提供者过度管理,导致双方之间的劳务关系与劳动关系混淆,劳务关系被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。
第三,企业与劳务提供者对于交付时间、交付标准、商业秘密保护、知识产权归属等约定不明确,从而引发纠纷。
第一,千万不要有“灵活用工”可以逃避用人单位责任的思维误区;
第二,对于灵活用工的管理,应当把重点从“行为”转移到“结果”,日常合作中减少对劳务者或承揽方的行为管理,不应要求对方遵守企业规章制度;
第三,在劳务合同或者合作协议中,明确成果验收标准以及商业秘密保护、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,并采取有力的保护措施。
建议企业:
第一,搜集、保存双方之间微信、平台、邮件、录音等文字、语音沟通记录。并不是只有书面协议才能作为证据使用,企业通过文字、语音沟通明确交付标准以及各项要求,如对方同意,也可以作为双方之间的约定。
第二,事后采集证据,形成完整证据链。如果日常交流及书面协议都没有对争议问题留痕,可以通过微信、短信、邮件、电话等再次与对方取得联系,确认双方此前已经约定好的事项,一旦对方认可,即形成了新的有力证据。
第三,如果争议标的不高、不会对企业造成重大影响,尽可能协商解决,确实协商不成,可委托律师提起诉讼或仲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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